开车被人追尾,不顾后车受损人员受伤擅自离开,这种行为也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6月3日,发生在石太高速公路的一起事故就是这种情况,当事司机现在追悔莫及。
6月3日14时36分许,鹿泉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京昆高速太原方向291公里发生追尾事故。值班民警赵献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在事故现场赵献国看到,车牌号为冀A1X***的红色大货车占据了一条行车道,车头因与前车追尾已面目全非,司机被卡在驾驶室无法动弹,所幸没有生命危险,只是受了一点皮外伤。
经进一步询问,被困司机李华称,前车是车身为绿色的大货车,他追尾以后,对方的车停也没停就开走了。民警在现场勘察中发现疑似前车后保险杠的物件。鉴于此,民警赵献国一边组织人员解救被困司机,一边安排警力沿京昆高速太原方向排查疑似事故车辆。
功夫不负有心人,当日15时许,在井陉东下道口处发现了一辆车身为绿色、后保险杠缺失的货车。经询问,该车司机自称根本没有发觉被追尾。但是根据交通法,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在事故科民警没有认定事故现场前不应该破坏现场。本案中,前车司机负有一定责任。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迅速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消防部门呼救、求援。如果有伤员,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即使被追尾一方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也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记者 董世杰 通讯员 李元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