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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物价局查处一批乱收费物业企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5-01-08 11: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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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集体约谈物业企业之后,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局执法人员近日又对部分物业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不少物业公司仍存在自立项目收费、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仍在收取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等违法行为。新华区物价局局长韩雨平表示,对不听告诫、我行我素乱收费的物业公司,将依法从重处罚。

业主装修 物业乱收电梯保护费

在位于西三庄大街的某小区,执法人员在检查物业收费单据时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每平方米2.5元的装修设备磨损费。物业公司解释说,所谓装修设备磨损费,是指业主装修时,对电梯间、楼道等位置损害需要修复的费用。执法人员当即指出,这种自立项目随意收费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立即纠正并退还业主多收费用。

无独有偶,在位于赵佗路的另一个新交付楼盘,执法人员发现某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每户150元的电梯保护费。

超标收取物业费和停车费

目前,石家庄普通住宅小区,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仍然执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目前的标准,带电梯的高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能超过1.21元/平方米;停车场停车每月70元。然而,在友谊北大街某小区,物业公司却在以每月120元的价格,向业主出租停车位,超过规定标准70%。在赵佗路某小区,业主要被迫缴纳每平方米1.30元的物业费。

向商户收40元灭火器检验费

在新华集贸市场某服装卖场,每个商户每年都要向物业管理单位交40元的灭火器检验费。而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规定,“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也就是说,如果商户是新买的灭火器,在5年内是不需要维修检验的。5年后首次维修检验,然后每两年检验维修一次。很显然,物业公司不论新旧,每个灭火器每年都收取检验费的做法,属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违法行为。

天然气集资不应另行收取

早在2001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其中明确取消了暖气集资费。然而,新华区物价局执法人员在检查维明北大街一个新交付楼盘时却发现,该小区开发商仍然收取了业主每平米40元的暖气集资。在办理交房过程中,又向业主收取每户3360元的天然气集资。而在泰华街某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的天然气集资竟然高达每户3800元。

“2009年6月20日以后,所有天然气集资均应纳入建设成本,不应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这是省市相关部门早就明确了的。2009年以后仍在收取的,属于明知故犯或者揣着明白装糊涂,理应严惩。”新华物价局检查所长刘志强表示。

提醒:业主维权须树立两种意识

“按照最新出台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委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委会成立之后的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韩雨平表示,“从国家发改委放开24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最新精神看,物业服务完全市场化,已经是必然的事。在这种大形势下,广大业主要维护自身利益,必须树立两种意识:一是物业是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二是维权只能成立业委会的意识”。

针对国家已经将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价格放开,而省市尚未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当前物业服务应按什么政策执行的疑问,刘志强说,目前属于过渡期,在地方出台配套政策之前,仍应按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关键词:物业公司,服务,企业,新华区

责任编辑:郭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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