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现毒品种植
长城网张家口4月17日电(记者张世豪)17日获悉,涿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4年农历三月份,被告人郭某在涿鹿县大河南镇天津沟村非法种植罂粟。同年7月6日,被告人郭某在割取罂粟津液时被河北省官厅公安局民警发现后外逃。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郭某种植的罂粟进行现场勘查清点,确认为525株,后予以铲除。2014年7月15日,张家口市公安局出具毒品检验鉴定意见,从随机抽取的被告人郭某种植罂粟检材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 2014年7月9日,被告人郭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14年12月4日,被告人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其种植罂粟的事实。 经审理涿鹿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25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故判决被告人郭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郭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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