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减排新招 工业企业减排要细化到各产污环节
导语:近日,河北省大气办编制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编制指南》(试行),该指南将为河北省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提供技术指导,促进其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新闻回顾】 (图片来自网络)
12月17日,省大气办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唐山、廊坊、沧州、定州、辛集等10市于12月1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18日至23日河北省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唐山、廊坊、沧州、定州、辛集等10市,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省大气办要求上述8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县(市),要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工业企业应急减排】 (图片来自网络)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启动Ⅰ-Ⅲ级应急响应时,工业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分别按照最低30%、30%、15%的比例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合理确定减排基数 《编制指南》提出,工业企业应在全面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基础上,合理确定减排基数。编制操作方案时,还要对生产、污染物排放数据进行测算、研究,统筹分析各工序停(限)产难易程度、经济损失大小、能够达到的阶梯式减排比例和最大减排比例。 明确建立应急组织机构 《编制指南》明确,企业编制操作方案,要明确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根据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并根据政府预警指令,适时升级、降级或解除应急响应。企业工作人员在接到当地政府预警指令后,10分钟内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工作人员的报告后,10分钟内下达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命令。各有关部门、分厂(车间)按照企业负责人下达的命令要求,10分钟内做好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的准备。 相关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应在当地政府下达的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指令时间节点之前确保落实到位。如因生产工艺、特点等原因,难以提前到位的,应在接到预警指令时立即启动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落实到位。 因行业及工艺特点,确实不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的工业企业,可申请当地政府协调其他企业采取应急减排置换的方式解决,确保区域性应急减排目标的实现。 目标细化至各产污环节 工业企业应根据政府预案或指令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在编制操作方案时,要将应急减排目标细化至各产污环节,确定停产或限产措施。 3个10分钟减排准备到位 《编制指南》提出,企业编制的操作方案中,要明确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根据政府预警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并根据政府预警指令,适时升级、降级或解除应急响应。 同时还要明确接到预警指令后,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工作流程、步骤以及措施落实到位时限。企业工作人员在接到当地政府预警指令后,应在10分钟内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也需在10分钟内下达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命令;各有关部门、分厂(车间)按照企业负责人下达的命令要求,10分钟内做好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的准备工作,并做好过程记录等。监督检查部门和人员,要对各有关部门、分厂(车间)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响应终止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及时进行信息上报。 根据行业及工艺特点合理确定减排措施,《编制指南》还对钢铁、平板玻璃、焦化、水泥等四个行业的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编制进行了具体说明。 (根据中国网、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整理) |
关键词:河北,减排,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