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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遇到猥亵行为 你可以这样去做

长城网 作者:张世豪 2016-10-10 17: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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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将违法者抓捕。李海明 供图

  长城网张家口10月8日讯(记者 张世豪)遇到猥亵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国庆期间,一名22岁的姑娘王某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就读某高校的22岁姑娘王某乘坐公交车到蔚县南杨庄乡亲戚家串门,经过涿鹿县时,一名男子上车,并坐在王某旁。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该男子多次对王某做出猥亵动作。后来,王某换到其他座位,避开了男子的猥亵,并向南杨庄乡派出所报警。随即,警方将该男子抓获。

  根据调查,该名男子53岁,年轻时因受刺激存在心理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该男子张某的违法行为给予了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李海明介绍:猥亵指行为下流、动作淫秽,让人感到羞耻、厌恶、恶心。猥亵是未经对方同意下妨碍或冒犯他人,并引起对方感到羞耻、厌恶感。《刑法学》关于猥亵的解释为,指除奸淫行为外,以刺激、兴奋、满足自己或他人性欲为目的而实施的淫秽行为。

来源: 长城网

关键词:猥亵,张家口,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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