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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残疾人享受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来源: 张家口日报 作者: 2017-05-12 08: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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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亢春宁 通讯员 王志龙)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加快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减轻残疾人负担,增强残疾人抗拒和抵御风险能力,从本月起,我市正式实施《张家口市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据了解,《张家口市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对残疾人的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意外导致残疾类别增加或残疾等级提高、家庭财产保险、个人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按照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承保方案,我市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金额为意外身故赔付15000元/人;意外导致残疾类别增加或残疾等级提高赔付5000元;家庭财产保险赔付3000元;个人责任保险赔付2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最高赔付天数120天,每人每天赔付205元。

  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费全部由市残联申请市级财政负担,无需残疾人个人负担。 2017年4月1日前即为我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享有此保险。2017年度保险有效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承保。残疾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可通过保险公司全国服务热线4008695519报案、咨询、查询。

  据介绍,市残联成立了“张家口市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关键词:张家口,残疾,保险

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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