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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检察院:创新办案方式 确保诉讼质量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萍 隋浩洋 2017-06-13 14: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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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张家口6月12日讯(通讯员 张萍 隋浩洋)近日,怀来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公诉案件时,创新办案方式在起诉书上粘贴被告人照片,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和固定,成功办理一起诈骗钱财案件。

  2016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流窜到新保安、北辛堡等村庄,通过向村民询问的方式获取村内服刑人员线索,在村内寻找服刑人员亲属,以能够帮助服刑人员出狱为由,向三个村庄的三名服刑人员亲属索要钱财共计7000多元。

  公诉干警依法审查该案时,发现被告人孙某曾多次实施犯罪被多次判处入狱,每次出狱后均未到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其没有固定的身份信息。面对疑点问题,公诉干警通过认真细致审查并讯问被告人,发现孙某在第一次犯罪刑满释放后将释放证明丢失,导致无法落户,后又多次犯罪多次被抓获,而每次都虚报姓名和出生日期蒙蔽办案人员。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自报姓名、自报年龄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上注明”。对此,公诉干警按照法院第一次判决书的认定及其自报身份信息制作了起诉书,在起诉书上粘贴上了被告人照片,同时向相关户籍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促使对孙文喜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和固定,将其户籍纳入正规人口管理,确保其刑满释放后能接受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的管理和帮教。该案的办理达到了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键词:怀来县,检察院,诉讼质量

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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