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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3地审理、宣判多起涉恶案件!

来源: 张家口日报公众号  作者:
2019-09-14 19: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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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原法院

  9月12日上午,阳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郑某某骗取贷款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王某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苗某某、李某、刘某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县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扫黑办相关人员及被告人亲属等40余人到庭旁听。

  2016年4月底,在郑某某授意下,王某等人强行闯入石某住宅并派李某入住,并将石某家中成品毛皮褥子及毛皮碎料搬至郑某某仓库。因石某欠郑某高利贷外出躲债,石某二弟石某1、三弟石某2为石某担保人,2016年5月初,在郑某某授意下,王某、苗某某、李某等人未经许可,强行闯入石某1住宅,将石某1、石某2家中成品毛皮褥子及毛皮碎料搬走,将石某1夫妇赶出住宅,并将石某1汽车开走。2016年4月石某同赵某某合伙开一家饭店,2016年4月22日,石某通过饭店合伙人赵某某做担保从郑某某处货款15万元、款期限一年。4月26日石某全家因躲债出走,郑某某指派王某去该饭店催收贷款,王某将饭店的门锁上,导致饭店人员行动不便。赵某某因受王某滋扰,饭店无法正常营业,被迫于2016年5月11日将饭店抵债转让给郑某某经营。2015年7月9日,阳原县某乡皮毛商会变更法人代表为郑某某,郑某某以该乡皮毛商会担保向该乡信用社申办三户联保贷款业务,2015年8月份,王某等三人代表该乡皮毛商会和石某、杜某某、马某芬及12户名义借款人到信用社办理货款发放业务,石某三户共贷款75万元,杜某某六户共贷款180万元,马某芬三户共贷款90万元。贷款发放后,郑某某持12户名义借款人的银行卡将贷款转入自己账户。上述款共计本金345万元,案发未还。

  法院认为,2013年郑某某刑满释放后,凭借自己系刑满释放人员影响力,网罗王某、苗某某等成员,自2015年起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既骗取贷款,又以软暴力方式强索债务,实施了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活动,该团伙以郑某某为首,王某、苗某某为骨干成员,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依法应予严惩。根据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被告人郑某某、王某、苗某某、李某、刘某五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康保法院

  近日,康保县人民法院在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杜某某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及被告人杨某、李某军、李某某、王某某、李某开设赌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康保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及社会群众20余人参与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某多次受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指使,帮助他人开设赌场,持械随意追逐、拦截、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李某军、李某某、王某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均发表质证意见,进行了自我辩护,做了最后陈述,被告人杜某某的指定辩护人依法出庭并为杜某某进行了辩护。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彰显了审判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张北法院

  9月10日、11日,张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及被告人雷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

  被告人张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案及被告人雷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案经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向张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张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两案公诉机关指控,吕某明、王某、周某宁(均已判刑)以营利为目的,纠集众多社会闲散人员,成立非法替人讨债的“债无优”公司,插手他人经济纠纷,在替人讨债过程中,通过聚众造势,制造现场紧张、恐慌气氛,非法控制、滋扰、恐吓债务人,以对债务人造成强烈的恫吓和威慑效果来达到犯罪目的,两案被告人张某及雷某在公司成立后实施替人讨债寻衅滋事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吕某明、尹某前、被告人张某、雷某与王某、周某宁等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两案被告人张某及雷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告人张某及被告人雷某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两案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当庭提供了被告人及同案犯的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犯罪事实、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鉴于两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公开宣判。

  张北法院

  9月5日,张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许某飞、张某文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公诉机关于2019年5月6日以被告人郭某、许某飞、张某文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郭某、许某飞涉嫌犯非法拘禁罪,郭某、许某飞、张某文涉嫌犯强迫交易罪向张北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6月20日、21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纠集许某飞、张某文等众多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未经注册的“嘉运汽车租赁公司”,非法从事高利放贷行为,在向贷款人追要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以跟踪、威胁、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偿还债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三被告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且系恶势力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及所起作用,分别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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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张家口责任编辑:郑世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