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张家口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守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守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河北省宣化县公安局政委、局长,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局长,张家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9.6268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共计33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非法设立“小金库”,数额945.8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其拥有的财产5521.670583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