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药品用品,严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严禁发布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制品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严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疫情用药品、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严处重处。
四、严禁在各类交易市场内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
五、严禁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严禁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六、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严禁发热等病症人员上岗从业,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自加工食品,严禁生熟食品不分。
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
关于做好近期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部署,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避免人群交叉感染,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根据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近期群众来访接待工作通告如下:
一、提倡通告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式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有效降低因走访引发交叉感染的可能。
电话投诉:4118223、4118228、4118143、4118022、41180204118145(工作日)4118141(值班)网上投诉:登陆“国家信访局”网站,到“网上信访大厅”反映诉求;登陆“河北省信访局”网站,到“我要网上信访”反映诉求;登陆“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到“市长信箱”“网上信访”反映诉求。您也可以通过扫描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微信公众号反映诉求。咨询电话:4118065(工作日)
来信投诉:张家口市信访局(张家口市桥东区高新路8号)邮编:075000,咨询电话:4118220(工作日)。
二、如确有必要走访的,请就近就地选择来访接待场所,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三、多人反映同一信访事项的,请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推选代表,其他人员及时有序疏散,不得在接待场所及周边聚集或逗留。
四、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各位来访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渡难关,战胜疫情。
张家口市信访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