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市主城区机动车停车供需矛盾,积极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公众停车行为,促进机动车停车资源合理利用。
根据《张家口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张价〔2017〕110号)和《关于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管理机动车停车场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19〕194号)规定以及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征求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局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市发改委拟定了《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3月20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发到zjksfk@126.com邮箱,或寄信到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市政府南楼728房间)。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市发改委联系人:杨秉荣
联系电话:2012875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收费管理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定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原则
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拟定市主城区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市主城区实行收费管理的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市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和经开区)依法划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暂不分一类区和二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为:
(一)小型车。白天时段(7︰00-20︰00,下同)每小时3元,夜间时段(20︰00-7︰00,下同)每小时0.5元, 全天最高15元。
(二)中型车。白天时段每小时4.5元,夜间时段每小时1元, 全天最高25元。
(三)大型车。白天时段每小时6元,夜间时段每小时2元, 全天最高35元。
三、收费减免规定
(一)机动车进入市主城区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放时间为20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二)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