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0年应发证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登记工作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总体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张家口市拟于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全市2020年应发证的91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登记工作(涉及行业名单附后),请相关企事业单位即日起尽快到所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如实申报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无证排污单位,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及《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