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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住房公积金系列政策介绍”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席晓宇
2020-12-02 18: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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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12月2日讯(见习记者 席晓宇)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推动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运行,12月2日,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闻发布厅举行“住房公积金系列政策介绍”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图文实录。

发布会现场。长城网见习记者 席晓宇 摄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徐帅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今天,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梁毓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科长王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中心主任郭建军。  

  同时,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河北工人报、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张家口电台、张家口电视台、张家口发布、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手机台、民生630等新闻单位及栏目的记者朋友们。

  我们对各位领导和媒体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首先,请梁主任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做介绍。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徐帅。长城网见习记者 席晓宇 摄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梁毓庆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参加本次发布会的媒体记者朋友和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也借此机会对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住房公积金政策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关注度极高,为使老百姓更好了解公积金有关政策,今天我们特意举行这次新闻发布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运行,更好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在深入调查研究、政策研讨、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实施细则》《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张家口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归集细则》《提取细则》《贷款细则》和《办法》),并报经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建管处备案审查。下面,我重点就这4个文件中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些关键点作一简要介绍

  一、《归集细则》。全文9章32条。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变更、账户注销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对单位和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进行了明确。在账户的设立上,新增了自愿缴存内容,这一块儿我将在后面给大家作具体介绍。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归集细则》取消了原来要求提供的“单位开户应提供有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原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个审批要件,工作人员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便可获取开户登记所需营业执照和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单位开户更加方便快捷。

  二是缴存。《归集细则》将缴存人员分为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两类,并分别就不同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作了明确规定。关于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当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最高不得超过张家口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张家口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按照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审批要求分为两档,低档是张家口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高档是张家口市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下限明确,操作性较强。关于缴存比例,单位和缴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20%执行。

  在缴存方式上,新增了单位委托代扣模式,规定缴存单位可以通过委托代扣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19日前完成单位职工增减变更,使得缴存业务办理更为方便快捷。

  此外,《归集细则》还对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连续亏损6个月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二是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可以同时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是补缴。补缴的4种情形:一是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是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三是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四是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以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补缴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1999年4月以后成立的单位,未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少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少缴的部分。

  四是缓缴。《归集细则》对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连续亏损6个月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二是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可以同时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细则》。全文9章24条,对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指张家口行政区域内的县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合同租赁协议期内,每年度提取一次。目前我市执行租房提取标准提高为15元/平米·月,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18000元。

  二是购房提取。职工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购房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此外,职工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购房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地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提取购房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

  三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职工偿还住房贷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后,且在贷款结清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可选择冲减住房贷款本金或偿还贷款本息。

  四是新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对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此外,《提取细则》延续了以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三)《贷款细则》。全文14章58条。明确了贷款条件与要求、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贷款申请、贷款担保、组合贷款、贷后还款、贷款变更、逾期管理等内容。

  一是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即可申请贷款。继续执行限购地区和非限购地区差别化贷款条件规定,购买首套房,非限购地区和限购地区可分别按不超过总价款的80%和70%办理贷款;购买二套房,非限购地区和限购地区可分别按不超过总价款的70%和40%办理贷款;购买三套房不予办理。另外,《贷款细则》规定,已缴纳全部购房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补缴、趸缴等形式代替连续缴存。

  二是贷款额度。在执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申请贷款不超过60万元和张家口市2017年关于限购和非限购地区贷款比例政策基础上,《贷款细则》新增两项内容,一是申请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二是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房(二星级认定标准参照《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相关规定),在测算出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可上浮15%。

  三是贷款期限和利率。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原有政策执行。

  四是申请人拥有住房套数认定。套数认定应以购房地的房产登记信息为套数认定依据。在此次公积金贷款申请时,仍有未结清商贷的,认定为职工住房套数;已结清的,不计算房屋套数。

  五是关于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贷款细则》规定,职工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3次(含3次),即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最多为2次,避免一人多次受益。

  六是贷款担保。为降低贷款风险,《贷款细则》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0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开发商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担保方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

  七是组合贷款。即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向受委托贷款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两种贷款总称。①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②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与商业贷款银行为同一银行。③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查并承担风险,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审查并承担风险。

  八是贷后还款。新增“月冲还贷”规定,即:除法院冻结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少于13个月还款额的,可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协议》进行还贷。另外,对逾期超过6期(含6期)多次催收无果的,除法院冻结外,可由业务办理部门直接扣划其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九是逾期管理。对发生恶意拖欠或严重逾期等情况的,由受托银行依法进行诉讼,逾期还款的偿还资金,按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顺序回收。

  (四)《个人自愿缴存管理办法》。为扩大缴存范围,使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红利,今年我们首次制定了《个人自愿缴存管理办法》。全文6章21条,明确了个人自愿缴存条件、开户登记、如何使用等内容。

  一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①具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且未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在我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④个人信用良好(以个人信用报告为准),承诺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二是开户登记所需提供资料。符合条件并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登记时需户口本或居住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银行借记卡和本人身份证。

  三是开户登记办理流程。业务办理部门在查询自愿缴存人员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养老保险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后,即认定为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面签《张家口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同时约定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等。最后,自愿缴存人与管理中心、扣款银行签订《委托代扣缴款协议》,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纳入业务办理部门开设的集中缴存账户统一管理。

  四是缴存。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的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一档是张家口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另一档是张家口市统计局公布的月社会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按20%执行;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五是提取与贷款。自愿缴存人员享有与单位职工同等权利。在提取方面,依照《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在贷款方面,自愿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依照《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为严格缴存行为,《办法》规定:自愿缴存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含6个月),封存缴存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启封恢复缴存的,办理清户手续。

  各位记者朋友,住房公积金事关职工切身利益,事关百姓冷暖,是重要的一项民生保障制度。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多宣传,多报道。

  谢谢大家!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梁毓庆。长城网见习记者 席晓宇 摄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科长王剑。长城网见习记者 席晓宇 摄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中心主任郭建军。长城网见习记者 席晓宇 摄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徐帅

  感谢梁主任。下面进入答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本人所属媒体。

  一、职工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能提多少?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科长王剑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同时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2)结婚证;(3)本人银行卡;

  提取额度:按15元/平米/月的租赁单价执行,最多不超过18000元/年。

  二、听说个人也能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具备什么条件?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科长王剑

  答:是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1、具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且未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在我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4、个人信用良好(以个人信用报告为准),承诺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三、听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能提多少?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科长王剑

  答:对老旧住宅小区住房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提取额度为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但不超过家庭实际分摊费用。

  提取时需提供:1.不动产权证书;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3.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4.分摊方案资料;5.本人及配偶身份证;6.结婚证;7.本人银行卡。

  四、我市职工在外地购房,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外地职工在我市购房,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中心主任郭建军

  答:我市职工在外地购房,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范围,根据2017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冀政办字(2017)45号”文,全省已统一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所以您的情况不能在张家口申请公积金贷款。您可以去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如果购房地公积金中心需要您提供原缴存地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使用证明》,你可以从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打印缴存证明和个人汇缴明细,也可以持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张家口公积金中心前台打印个人信息。

  外地职工在我市购房,您只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足额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中间没有断缴的情况,二是户口是本市范围内,三是在张家口地区买房。就可以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具有本地户籍且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无连续3期累计6期逾期,名下并非第三套房屋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最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和工资流水清单在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可办理贷款业务。

  五、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可以办组合贷款吗?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中心主任郭建军

  答:可以。目前我中心已经与建行、工行、中行签订了组合贷款合作协议。贷款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我中心业务人员说明要求,在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后,同时申请商业贷款就可以了。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徐帅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和各位领导的详细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沟通采访。

  再次感谢大家对本场发布会的关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关键词:责任编辑:郑世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