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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康保:检察官带案下村 能动履职助推司法为民走深走实

来源: 张家口检察微信  作者:
2022-05-10 17: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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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张军检察长要求,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推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让百姓在每一个检察办案实践中感受到为民务实的检察形象,近日,康保县人民检察院在“百姓家门口”办理了一起邻里间发生的故意伤害案,有效促进了矛盾化解、关系修复、近邻和谐。

  这是一起由村民之间敬酒引发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酒精刺激下殴打了本村村民,导致被害人左足轻伤二级。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期间,有效利用黄金调解时效,考虑到被害人受伤不便行动,多次驱车百里,深入到案件当事人居住地上门调解,从邻里关系宜解不宜结的角度释法说理,解开心结,化解矛盾,最终促使案件和解,双方握手言和。随后,又实地走访了嫌疑人居住地村干部和当地群众,了解到其平时在村表现良好,为人善良,案发原因始于偶然,当地干部群众希望对其从轻处理。承办检察官综合评估全案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对依法其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服务、助推乡村振兴,考虑到审查起诉期间正是村民农耕忙碌时节,5月7日,康保县检察院在康保县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举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对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及不起诉的理由,村民代表、村委主任、与会听证员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同意不起诉决定,并对检察院在全案办理中听取民意、注重民情的做法表示高度赞赏。

  刑事案件的发生固然存在着矛盾激化等因素,但是不知法而带来的“无畏”亦是原因之一,承办检察官秉承“谁执法谁普法”的基本普法要求,从办案的视角,以百姓听得懂的通俗语言宣传法治知识,满足百姓知法需求,警醒村民勿因冲动触犯法律,当好法治社会建设的排头兵。

  近年来,康保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延伸职能参与社会治理,自觉秉持能动司法理念,特别是在办理故意伤害、故意毁财、交通肇事等轻刑案件中,沉降检力,注重将民情民意评价引入办案法律评价,既关注案件办理又展现人文关怀,从矛盾根源着手,避免问题扩大,力求实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融为一体,最大程度释放司法善意,为百姓提供满意检察产品。

关键词:司法,检察官,助推,履职,下村责任编辑:刘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