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康保县产业政策目录负面清单的通知
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保县产业政策目录负面清单的通知 康政办〔2014〕55号 各乡镇、黄城子管理区、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投资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康保县产业政策目录负面清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限制类的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要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二、对淘汰类项目,各金融机构要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 三、对产业政策目录负面清单以外投资项目,要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康保县产业政策目录负面清单》 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 |
关键词:产业政策,康保县,政策 |
责任编辑:郭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