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自2008年实施6年来,补助患病职工14905人次。对缓解广大职工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2012年、2013年纳入市政府“百事惠民”工程。
-相关链接
重大疾病的种类包括:
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一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3、再生障碍性贫血;4、急性心肌梗塞;5、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6、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7、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8、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9、脑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0、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11、红斑狼疮;12、艾滋病。
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补助帮扶标准为:
患病职工住院治疗一次或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达到1500元以上(含1500元),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个人自付部分5万元(含5万元)以下补助23%;个人自付部分5—10(含10万元整)万元补助35%;患一般性疾病和特定慢性病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住院治疗,医疗费自付部分达到1500元以上(含1500元),按2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万元。
为进一步缓解参加互助活动职工遇到特殊困难,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同时享受河北省总工会当年提供的“河北省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其配偶(无工作)或子女(未满18周岁)有一方患上述所列重大疾病,还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个人自付部分的10%,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