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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冬季供热质量标准的通知》获悉,从2013年-2014年采暖期开始,我市对供热质量标准进行提升,居民居室和起居室(厅)采暖期内温度均要高于18℃。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居民采暖舒适度,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2014年采暖期开始,我市对供热质量标准进行提升,居民居室和起居室(厅)采暖期内温度均要高于18℃以上。特别是坝上严寒地区,供热标准在此基础上还要再适当提升。 《通知》要求,为确保冬季供热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各县区政府和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提升服务保障,强化技术措施,完善奖惩制度。各供热企业要提升技术保障措施,根据室外气温变化,采取提升供、回水温度,增加系统流量,延长供热时间等措施,确保用户室温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同时,要及时对供水系统进行平衡调节,保证系统末端用户室温达标。 |
关键词:供热|采暖|张家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