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再启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机动车限行
根据河北省环保、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邯郸市政府决定于2013年12月3日24:00-12月5日24:00,在市内三区及邯郸县、永年县、肥乡县、成安县、磁县、峰峰矿区、武安市、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通知中表述:建议老年人、儿童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建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减少能源消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响应区域内限行号牌尾号为7、9、0(尾号为字母的以倒数第二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辆(不含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急救、消防、抢险、邮政、公交车、出租车)。进入北环路、西环路和主城区的其它车辆按市交警支队有关规定限速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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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