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 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 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 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 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 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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