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补充规定
鉴于目前非法提取公积金的小广告泛滥的现状,在执行原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基础上,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发出紧急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严防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1、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超过一万元的,需夫妻双方持结婚证、各自有效身份证到现场办理。 2、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人员需对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查询;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人员需对契税发票进行审核。 3、各营业部管理部要提高认识,认真核查审批,凡因不认真执行以上规定出现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将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二、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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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