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洪波:让法治思维成为统计工作新常态
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净化统计工作环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关键是保证统计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各级统计机构在履职过程中,要坚持在《统计法》的框架下依法办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维护统计工作正常秩序,履行好统计服务、咨询、监督的职能,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要把对法治的坚守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决心和意志,站稳脚跟、挺直脊梁,自觉抵制权势、金钱、人情等形形色色的干扰,以零容忍的态度维护统计法律的尊严,坚决同干扰、破坏依法统计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年以来,围绕规范统计行为,省统计局在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过程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依法依纪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等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对漏报、错报、基础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内部通报、限期整改,有效发挥了统计执法办案的震慑作用,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要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形成支持配合统计的社会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统计法律确立的工作理念和方法,说到底还是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以及广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来实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和统计行风建设,引导广大统计人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依法保护调查对象秘密,依法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服务,赢得调查对象支持和配合。要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学习统计法、尊重统计法、相信统计法,自觉履行统计义务,依法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统计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应当严格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切实保障统计工作条件,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权力。各类统计调查对象要按时、真实报送统计数据,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统计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各项统计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统计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变形走样,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用法治精神凝聚统计力量、推进统计改革、夯实统计根基、提高统计质量,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参政议政提供更加扎实可靠的统计支撑,为建设“三个河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河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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