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建立退出机制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邱丽新10日说,对于个别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果在未来发展中出现长期滞后、社会稳定或重大环保问题,应该建立退出机制。 邱丽新作客中国政府网,深度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印发的《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她说,《意见》首次提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动态管理,将通过分类指导原则,以考评为手段,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使其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邱丽新说,商务部正在研究对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将关注开发区的发展、开拓创新能力、绿色发展水平以及开发区行政效能等方面。对于发展水平比较高、特色明显、已经达到国家级开发区水平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实行升级。 邱丽新强调,《意见》多次提到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范管理。地方包括开发区在招商引资方面,要严禁奢华招商或铺张浪费现象。 此外,《意见》明确,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财税政策方面,地方政府要遵守国家统一要求和法律规定,不得有特殊的变通做法,比如为了引资,给予地方税减免、财政补贴或土地打擦边球的做法。 据商务部统计,我国现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17家,2013年吸收外资和进出口占全国的比重都已接近20%。 |
关键词: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出机制 |
责任编辑:郭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