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等4省区被扣减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环境保护部17日向媒体通报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考核结果。环保部通报指出,将以2013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的内蒙古、湖南、四川、陕西4省区,适当扣减2014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据了解,环保部会同有关部委,对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政府2013年度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总体来看,2013年基本实现规划考核目标。根据考核结果,北京、江苏等6个省市为优秀,上海、黑龙江等12个省区市为良好,广西、吉林等12个省区为合格。 环保部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10.5%,全国共淘汰涉重金属企业4000余家,淘汰铜冶炼204万吨、铅冶炼296万吨、锌冶炼85万吨、制革2580万标张、铅蓄电池5800万千伏安时。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尽管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较好,但仍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规划实施明显存在“前松后紧”的问题,部分地区“十二五”前期目标过于宽松加剧了后两年的工作难度,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内蒙古、湖南、贵州、陕西和云南按期完成规划目标存在较大困难;二是新增排放压力大,有色冶炼、铅蓄电池、聚氯乙烯等部分涉重金属产业产品产量增长较快,今后两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控制难度大;三是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滞后,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依赖国家投入,地方投入严重不足,规划重点项目完成56.1%,但工程量大、实施周期长的污染源治理类和历史遗留类项目完成率仅为40%和16%,2013年仍有大批项目尚未启动或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四是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地区环境质量仍然较差,重点企业监测达标率仍然较低,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 环保部通报指出,为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环保部已将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通报各省区市政府,并要求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暂停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
关键词: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