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覆盖适宜项目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2014至2015年,在全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试点。2016至2017年,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要覆盖到全部适宜项目,形成投资、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体系和投资、补贴、价格等政策要素的协同机制。2018年,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确保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意见明确,县级以上交通、能源、市政、环境污染治理与运营、信息、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领域新建项目,须进行PPP模式适宜性的评估论证,优先选择PPP模式运作。已建成项目,也可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适宜以PPP模式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根据意见,试点起步阶段以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建筑地下设施、公共建筑节能、水环境治理、高速公路、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 意见明确,省财政将根据全省PPP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安排专项资金,部分用于示范项目的前期费用补贴,部分用于成立风险池,为PPP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从2015年起,对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中运用PPP模式推进的新建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予以资本投入等支持。有关部门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方面要对PPP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
关键词:社会资本,PPP,公开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