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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按日计罚” 新《环保法》向排污企业亮剑

来源: 张家口新闻网 作者: 郭霞 2015-01-16 14: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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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环境保护法》“四大亮点”解读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作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新法确定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法规将严惩利剑指向排污企业。对此,记者通过采访我市环保部门,梳理出“四大亮点”,对新《环保法》进行全面解读。

  亮点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作为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环保法》迎来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新实施的《环保法》对企业惩治力度大大加强,修订后的第六章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对此,市环保局法宣科工作人员解释:“按日计罚”是指执法部门对企业作出了处罚,若企业不执行的,继续加罚。按日计罚是对以前处罚规定的加强和补充,主要为保证处罚的执行。

  工作人员表示,过去规定是一次性罚款。但对企业来说,如果治理成本高于罚款代价,企业就宁可交罚款也要排污。针对这种情况,新《环保法》规定,只要企业违法排污不达标,违法一天就罚一天,上不封顶,以此督促企业认真治理达标排放。

  亮点企业违法可拘留责任人

  新《环保法》给予了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以更大的监管权力,允许其采取多种新方式进行监管。值得一提的是,新法还罕见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

  新《环保法》规定,环境监察机构可进行现场检查;相关环保部门可直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如果企业不予治理污染,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新《环保法》引入了拘留处罚。违反《新环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新法不仅对企业的罚款力度加大,而且还给环保部门下放了行政权限。这些严格的措施,会增加企业的环保成本,甚至会导致很多环保没有达标的企业强行停产或关闭,其目的就是让企业在环保达标的前提下生产。我市每年都在对环境污染的相关事件作出一些处理,但是由于污染处罚成本低,一些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愿花钱投资环保。因此,新《环保法》施行后,环保等相关部门怎么更好地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将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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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环境治理,解读

责任编辑:郭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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