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炮"弊端百出 陋习依旧无人管理!
2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七,是春节7天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不少商家开门营业后放起了爆竹,“开门炮”声响彻城市上空,市公安局下发的《张家口市公安局关于2015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对这些商家起不到约束作用,人们的陋习依旧。 当日上午8时许,在东安大街一家商户大门前,爆竹声不绝于耳,据知情者介绍,燃放的爆竹时长达5分钟,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扰,过路的市民也只得捂着耳朵绕路而行;燃放烟花爆竹后,空中弥漫着呛人的硝烟味,满地炮屑加重了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负责东安大街清洁的桥东区环卫工人高女士无奈地说:“你前脚扫,他后脚放,没办法。”随后,笔者在建国路、胜利路、长青路等一些路段的门脸房前,也见到了不少商家燃放“开门炮”。 市民孙先生认为,燃放“开门炮”迎接“开门红”属于传统民俗,但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这一传统习俗的弊端正日益显露,其负面影响也招致越来越多人的诟病。如果企业能够把这些钱拿来改善底层员工的福利待遇,或者是拿来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不但丝毫不会影响企业的商业经营行为,而且还有利于鼓舞员工士气,树立企业社会形象,那才是真正的“开门红”。 市民张先生说,不要让相关规定成了一纸空文。燃放“开门炮”,铺张浪费、污染空气、破坏环境,危害多多,与市公安局在春节前下发的《张家口市公安局关于2015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相违背。《规定》要求,各区县主城区可燃放时间为每年元旦、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五月一日、七月一日、八月一日、十月一日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按规定,正月初七这天,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然而,由于陋习占了上风,一些人我行我素,使这一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张先生觉得,要改变陋习,就要从严格落实市公安局下发的《规定》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让自己的行为受到约束,自觉地服务和服从相关规定。同时,应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让这种陋习没有市场。 随着党中央的三令五申,今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节后燃放“开门炮”的现象已经基本杜绝。而一些商家依然在我行我素地放“开门炮”,虽然购买烟花爆竹的钱是自己的,但同样存在资源浪费、空气污染、环境破坏等问题。首先,它会带来巨大的浪费。一挂鞭炮,一支烟花,动辄几十几百块钱,结果在几秒钟的时间内便烟消云散,化为一地纸屑,不管对于个人腰包,还是对于国家的资源,这都是一种无谓的浪费。其次,它会造成空气污染、环境压力,与当前绿色过年、文明过年的潮流相悖。现在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空气污染、环境污染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不放“开门炮”同样可以“开门红”。“开门炮”已经从一种民风民俗逐渐沦为一种陋习,属于应该被“移风易俗”的行列了。传统文化和传统习俗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适当的改变,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这些传统文化和习俗才会具有更加长久的生命力,焕发出更灿烂的光芒。 |
关键词:开门,燃放,爆竹,张家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