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消协发布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诚信和服务仍居消费者呼声之首 1、新车开回家竟是二手的 案例简介:消费者郭某于2014年7月17日在张家口某4S店购买了一辆白色全球鹰小轿车,开回家在收拾车辆时发现遮阳板里有一个行驶证,打开后发现上面的资料登记,与消费者所购新车是同型号同颜色的车辆,后经过对比发现,该行驶证上的车架号与消费者购买的车辆车架号相同,消费者怀疑该车有问题,又经过一系列查看后,发现该车存在很多问题: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有贴过强制保险标贴的痕迹,机盖处也喷过漆,右后门内侧有一处很明显的凹坑。消费者随后到4S店说明情况,并且认为该4S店有欺诈行为,要求4S店给自己换一辆新车,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4S店不同意,于是消费者进行了投诉。 受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处理结果:经营者给消费者换同款同型号新车一辆,另外给消费者免费赠送保养10次。 2、买张实惠电话卡承诺优惠变泡影 案例简介:消费者王先生从某通讯公司购买电话卡一张,办理业务时该通讯公司业务员承诺,该电话卡长途每分钟收取0.1元,但是在实际结算时每分钟没有按照当时的承诺收取费用,于是消费者投诉,要求该通讯公司赔偿损失。 受理依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四条受理投诉的依据中第五款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以及双方认可的口头协议”可以作为维权依据。本案例按照该公司业务员当初的承诺:“该电话卡长途每分钟收取0.1元”作为依据进行调解。 处理结果:经营者补偿消费者话费450元人民币。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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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消费者,女士,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