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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划定“红线” 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作者: 2015-03-31 17: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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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3月3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常生活中,一些领导、“关系户”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打招呼、递条子,甚至批示的现象并不少见,由此衍生的一些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甚至冤假错案,老百姓深恶痛绝,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昨天正式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共13条,明确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在权和法之间立起一道“防火墙”。

同时,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红线”。这两个规定内容上相互衔接,一个从外部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隔离带”,一个从内部架起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中央台记者采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盘点《规定》要点:

《规定》要求,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分析:

蒋惠岭:有了这种客观的记载之后呢,实际上是能够阻止、警示、防止外部的人员或者自己的院、庭长,对案件进行干预的。

《规定》还明确,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也应当进行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新泽:

张新泽:全面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情况,定期将相关情况汇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这主要是为通报和责任追究打好基础。

实践中难免存在司法人员不愿意记录,不敢记录的情况,蒋惠岭分析:

蒋惠岭:如实记录这些情况的司法人员的保护制度,这点是非常关键的。

依据《规定》,司法人员依法如实记录干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打击报复者,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蒋惠岭:对于打击报复的行为应当给予严惩,因为它是对既定制度的更加严重的破坏,是对人们对制度的信心的毁灭,一种打击。

依据《规定》,今后,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以及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等等,都将被通报。

张新泽:党委政法委按程序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报制度将对党政领导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起到重要的震慑作用。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张新泽:这一条款,与相应的党内法规和政绩考核等制度规定和相关考核评估有效衔接,必将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行为起到有力的制约作用。

业内分析,除了保护、追责措施,还要鼓励表彰如实记录的勇敢行为,同时推进其他司法改革的举措。

蒋惠岭:我们现在行政执法机关人财物的审计统管就能够发挥这个作用,那么院长也用不着再为本地的领导干部会不会对法院的人财物啊,法院保障啊,钱啊,一些影响……不必为此担忧了,那么院长这边就能够有这种力量直接抵制外部的一些干扰,院长的说明直接就记录了,就举报了。

张新泽:重点把检察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并推进,明确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确保可执行、可操作,坚决破除潜规则,绝不允许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司法公信力提高了,将与防止干预制度的落实形成良性互动。

蒋惠岭: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逐步提高,外部干扰逐步的减少,外部,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人民群众,都对司法有足够信任,那么他们也知道没有必要再去打招呼,再去写条子了。

对于老百姓而言,更关心的是两个《规定》的出台,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会产生哪些影响?

最高法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认为,制度的建立会减少非法干预现象。

蒋惠岭:我们之所以搞这些制度,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如果真要这样的话,我相信真正被记录被通报被追责的肯定会慢慢减少,一些领导干部肯定会望而却步的。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也认为,制度的确立就是让领导干部不敢干预司法:

胡建淼:谁都不敢打招呼,以后哪怕老同学打个招呼,说不定打电话时你都不知道他悄悄记上了,几月几号几点钟某某给我打个电话,说什么案子怎么怎么样,你就不敢了。所以这个制度非常有效。

基层司法人员对规定出台表示支持和欢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检察官皮艳华:

皮艳华:全民守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顶层设计,这样才能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四川省检查院案管办主任郑雷:

郑雷:这对遏制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都有极大的裨益。这对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也是极有好处的。

安徽市民李先生:

李先生:你看网上那些冤假错案,那事没有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要真发生在自己身上你怎么想?有这样的一个政策出来,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以后,都是有保障了,这样一来我们老百姓敢讲话了,有什么事情敢向政府讲。

关键词:领导干部,规定,司法活动

责任编辑:郭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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