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设专家顾问团 参与地方立法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建立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各厅室委要设立5至8人组成的专家顾问团。 根据意见,专家顾问团主要由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其所提供的专业咨询属公益行动,应遵循无偿服务原则,也可视情给予适当补贴。 关于专家顾问团的组建程序,意见提出,由省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省司法厅、法学会等,依据基本原则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遴选,推荐出一定数量的初步人选。各厅室委,从遴选推荐的初步人选名单中一般确定5至8人为本部门的专家顾问团成员,定向开展咨询服务等活动。各部门确定的专家顾问团成员,报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备案后,统一作为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团成员。 专家顾问团成员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地方立法规划研究,对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提供咨询,就立法、监督等履职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专家顾问团成员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方式:提供口头或书面咨询意见;接受委托,组织、参与重要决策或事项的论证会议;受邀参与省人大组织的有关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等 |
关键词:地方立法,省人大常委会,顾问团 |
责任编辑:郭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