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大力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
环首都环省会不再新设水泥用灰岩矿业权,不再新设高硫煤、超贫磁铁矿探矿权 今年年底前,距离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周边300米以内,将不再有露天矿山。笔者从4月18日召开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我省正式启动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今年年底前,关闭46个距离铁路、高速公路和城市周边300米以内的露天有证矿山,立即取缔10个非法露天矿山,完成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全省现有矿权4597个,矿区1.4万多个,其中“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员集聚区、交通干线和河湖周边)的矿山多达1410个。 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不仅将关闭铁路、高速公路和城市周边300米内的矿山,还将对这些区域300米以外环保不达标的251个有证矿山停产整顿,逐一制定矿山整改方案,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对325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当地政府要履行治理责任,2015年底前完成环境恢复治理。 今后我省在环首都圈、环省会圈不再新设水泥用灰岩及水泥生产辅料矿业权,不再新设高硫煤、超贫磁铁矿探矿权,铁路、主要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及环境敏感地带不再新设露天矿业权,力争从源头上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我省要求,各地要牢牢守住红线,坚决卡住卡死,只减不增。 对于扬尘较大的露天建材矿,我省将探索建立建材矿集中开采区,各设区市可选择2—3个有条件的县(市、区),统一建设高标准排污设施,开展集中开采区试点工作,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通讯员申延同、王丽清记者庞超) |
关键词: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 |
责任编辑:郭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