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网张家口频道欢迎您
县区新闻: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再放宽

来源: 张家口新闻网 作者: 2015-05-28 09:53:4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我市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通知》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多项利好政策打包推出,更多实惠惠及职工。

  贷款额度调至6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据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适应近年来房价的上调,此次贷款额度由现行的40万元相应上调到60万元,基本能够满足缴存职工买房的贷款需求。

   5年内购房均可申请贷款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凭5年以内购买住房有效凭证,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结合房地产市场的运营实际,此项政策中由过去的2年延长至5年,为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便利。

  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得到照顾

  为了让某些特困群体得到政策上的照顾,《通知》指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

  贴息比例是贷款利率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差。贴息费用由业务支出列支。

  购房交首付、交全款都可提取

  职工购买或为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交纳首付款后,可凭购房合同、首付不动产发票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金额。缴纳全额购房款取得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凭购房合同、全额不动产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再次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

  

 [1] [2] 下一页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责任编辑:郭洪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