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桥西区法院发出首份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裁定书
长城网石家庄6月12日讯(记者 郭晶璇)记者12日获悉,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发出第一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该裁判文书是针对原告孟某诉被告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发出的。 根据原告孟某的起诉及法庭调查情况,原告在2015年1月驾驶汽车在路上行驶时与范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因原告涉嫌酒驾,为躲避外界,而弃车离开现场,于第二天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后经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某大队处理,认定此次事故原告负全责,同时原告与范某在交警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并现场赔偿给了范某。但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针对原告的逃逸行为仍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原告认为对其罚款处罚不当,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员在庭前就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协调,并就《行政诉讼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释明,让当事人知晓诉讼进行下去将要可能面临的风险负担,让当事人明了法理,知晓是非,后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准许撤诉并出具了行政裁定书。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该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着力提升审判效率,符合新行政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依法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形成“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1+1+1”的审判模式,从立案到确定处理结果前后仅用了20天时间,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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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