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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区公租房门槛再降 部分条件调整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5-07-15 15: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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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家庄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对部分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降低了准入门槛。

  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根据通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260元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其中最大的变化有两点。一是收入的调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的收入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扩大到1.5倍,即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2173元以下扩大到3260元以下。二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原来要有收入限制,现在不再受收入限制。

  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的,申请条件由毕业未满5年调整为未满8年

  通知指出,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的,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石家庄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最大的变化是,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的,由原来的毕业未满5年调整为8年。

  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基本没有变化:持有市区居住证;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关键词:收入,家庭,申请,人均

责任编辑:郭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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