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全方位加强监管 严防部门“一把手”有权任性
长城网衡水8月19日讯(刘洪毅 郑连池 邢梅智)部门“一把手”是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做出决策部署的第一责任人和最终决策者,权力大、责任重,监管不严,容易造成决策不科学,工作跑偏,甚至贪污腐败。为此,景县多维度约束,全方位监督,强化监管,防止部门“一把手”有权任性。 科学定权、合理分权、规范用权,约束机制扎“篱笆”。将县委权力进行分解,明确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县委书记、其他领导干部及各部委的权力内容、行使方式和程序,编制出详细的职权目录和工作流程图,通过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进行“立体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县委名义制定出台了《关于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执法和物资采购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执行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了“一把手”在人财物及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权力和责任,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用权的权力制衡机制。 厘清职责、明确重点、立起规矩,监督权力防“任性”。为管住“一把手”权力,让权力在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该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县委全委会监督县委常委会的实施意见》、《关于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监督的规定》,用强有力的监督责任倒逼“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纪要、详录制度。县委召开书记办公会、常委会时,县纪委专人列席会议,对发言和最后决议形成情况做专门记录,涉及“三重一大”会议,对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县长和县委书记的发言重点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在县委和纪委共同备案。建立决策干预机制。县委在作出重要决策或出台重要政策前,主动与县纪委沟通,听取县纪委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行使“一票否决权”。建立线索初核制度。县纪委在收到对县委班子成员违反党纪的举报时,在立即进行初核的同时,落实“两报告”制度,保障了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全天候、全方位、多渠道,即时监督无缝隙。抓好日常监督,对“一把手”从工作纪律、工作日“走读”、值班带班、会风会纪、工作日中午饮酒等遵规守纪情况抓起,逐步向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延伸,促使“一把手”严格自律、带头垂范。参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在乡镇和县直部门“一把手”逐渐试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通过加快推进纪工委体制改革,采取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点对点谈话、约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等形式,对“一把手”进行监督。抓好审计监督。在巩固抓好“一把手”离任经济审计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单位进行年度审计和任中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苗头及时教育和纠正,对违纪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抓好群众监督。充分调动群众的监督热情,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将监督视角拓展到八小时以外。组织动员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代表、企业家代表、服务对象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抓好舆情监督。注重从网络贴吧、新闻媒体、坊间议论等渠道搜集舆情,根据频度、轻重采取廉政谈话、廉政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解决。截止目前,收集各类线索10余条,对1名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 |
关键词:景县,强化监管,一把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