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孙媛通讯员郭静娴燕云翔)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下称新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重点,综合施治,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之前相比,几乎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经过了修改。那么,新法都有哪些变化和亮点?对环保工作又有哪些推动作用?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新法“四大亮点”进行解读。 亮点一: 强化政府督导责任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法强化政府责任,理顺防治思路。以治理为主,新法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达标考核进行了规定,从法律角度明确了政府对于大气环境的目标责任。 新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新法还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亮点二: 重点区域联防联控 “如今,区域大气污染不再局限于单个城市内,城市之间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区域性污染特征十分显著。面对这种现状,靠行政辖区‘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治污合力。”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法的修订历经三审,对社会普遍反映的主要问题都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作出了明确要求。 新法规定,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国务院批准。新法实施后,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模式发生改变,将由过去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由单打独斗向齐心协力、群策群力转变。 亮点三: 瞄准源头精准发力 大气污染治理之所以难,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手段都是末端治理,不但成本高,效果也差强人意。此次新法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煤质量、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着手,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燃油品质直接关系到机动车尾气排放,新法修改后规定,燃油必须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新法还规定,环保部门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行驶的机动车的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为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燃煤大气污染,新法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亮点四: 环保罚款取消封顶 一直以来,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导致环保法罚则虚设、执行不力。对此,新法规定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责任,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法律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值得一提的是,新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另外,还增加了其它罚款新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取消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环保罚款50万元上限额度,变为按倍数计罚,这必将对污染企业产生极大地震慑作用。 |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