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桥东区红馆歌厅噪声扰民的查处情况
1、基本情况。红馆歌厅位于桥东区红旗楼铂金时代广场小区3号楼的地上一层和二层,法人代表安义平,该歌厅是租用了张家口市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产,总面积2191平方米,共有28个包间,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该歌厅2013年3月试营业,2015年7月30日桥东区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注册号:130702600218086)。2015年7月31日通过竣工验收,该歌厅楼上的三楼及以上楼层为居民住宅楼。 2、调查情况。居民曾于2014年、2015年进行举报。2014年11月由市环保局稽查队、市环保监测站以及桥东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再次对3号楼402郑启华家中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015年11月24日晚由市环保局稽查队、市环保监测站及桥东环保分局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对红馆歌厅80%的营业率进行震动及噪声监测,监测人员在举报人家中选择了两个点位对振动进行了监测,监测值分别为60.32dB和59.24dB,全部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夜间72dB的标准。噪声监测值为33.2dB,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A类房间2/3/4功能区类别夜间35dB的标准。 3、处理情况。该歌厅的噪声和振动虽然属于达标排放,但是,我们还是对其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为避免其他的噪声产生,由桥东区文体局加强日常监管,零点之后不准再营业。二是安排红旗楼街道办事处和所属社区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维稳工作。 |
关键词:桥东区,歌厅 |
责任编辑:张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