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尚义县小山沟镇狮子沟村砖厂挖土破坏生态环境的查处情况
1、经查,群众举报的尚义县小山沟镇不存在,实际应为小蒜沟镇,砖厂名为尚义县峰恒砖瓦制造有限公司。该企业法人代表李学峰。厂址位于尚义县小蒜沟镇狮子沟村西北,占地面积10240平方米,矿区范围在小蒜沟镇宝满沟村西北,生产产品为紫砂页岩空心砖,生产原料为页岩和煤矸石。 该企业采矿证(证号:C1307002010127120092110)于2012年12月30日办理,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目前在办理采矿证延续手续。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4年12月2日经尚义县环保局审查批准(尚环表〔2014〕026号)。 2015年6月投入试生产,9月底停产,生产原料为外购,目前还没有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但已向县环保局提出环保竣工验收申请。针对该企业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向其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企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正式投入生产,环保竣工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整改情况。尚义县政府已责成国土、环保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执法,采取铁的手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同时,责成小蒜沟镇对破坏的生态立即进行修复,尽快恢复山貌。 |
关键词:尚义县,挖土,破坏环境 |
责任编辑:张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