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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修正 奖励婚产假未取消

来源:长城网 作者:赵晓慧 李全 2016-03-28 09: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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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3月27日讯(记者 赵晓慧 李全)3月27日上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条例(修正草案)》对再生育条件的修改,符合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此外,《条例(修正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奖励保障措施,明确奖励婚假、产假未取消。

  全面实施全面两孩政策:3-5年内河北年均出生人口增加20-40万

  按照有关规定,《条例(修正草案)》对原《条例》进行修改,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关于《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显示,河北省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为440万左右,预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3-5年内,年均出生人口增加20-40万。政策实施后,短期内可能形成一定的出生人口堆积,但从中长期看,将有利于全省人口结构优化和均衡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合理规定再生育条件:符合规定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

  《条例(修正草案)》对再生育条件的修改主要从照顾病残儿家庭、保证再婚家庭至少有一个共同子女两方面予以了考虑。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规定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完善奖励保障措施:奖励婚假、产假未取消,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生育政策调整后,国家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不再奖励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据此,《条例(修正草案)》对奖励和保障措施也进行了修改,在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对有关奖励政策衔接进行了规定。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可继续享受。同时,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婚假和产假问题,《条例(修正草案)》做了明确规定。凡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奖励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奖励产假45天,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根据新的《条例(修正草案)》,今后河北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8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可享受产假143天,男方可享受配偶护理假15天。奖励婚假、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据悉,各省(区、市)奖励产假在30-60天之间,河北规定的45天处于居中水平。

关键词:人口,计划生育,婚假,产假

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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