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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股份合作释放扶贫红利

来源: 张家口日报 作者: 2016-05-13 09: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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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实习记者孙琳记者宋维根通讯员贾宏亮)近年来,赤城县通过实施“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金融机构”五位一体扶贫机制,不断创新举措,探索出资产入股、资金入股、土地入股、劳务入股四种股份合作新模式,为实现产业规模发展、农民快速增收拓宽了路径。

  资产入股。村集体(农户)以房屋、水电设施等资产作为股本,与企业共建经营主体,实现资本联合。村集体(农户)作为股东,享受利润分红,务工农户还可获得薪金收入和绩效提成。弘基绿色循环产业园区建成投产后,将政府支持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0万元,作为上虎村村集体的股金,采取股份制的形式共同经营园区设施蔬菜基地,村集体占20%股份,公司占80%股份。设施蔬菜基地年均纯入80万元,村集体年可获得股份分红16万元。村集体将20%的资金用于村内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80%的资金直接给贫困户分红。

  资金入股。村集体(农户)以政府扶贫资金或自筹资金作为股本,与企业(合作社)共建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户负责生产,获得入股分红、土地租金和务工收入。镇宁堡中所村自发成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吸纳80户农户自愿参股,每户入股1个蔬菜大棚,每棚入股1万元(其中包含支持每户5000元的扶贫专项资金),共计入股80万元,农户占40%股权。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入股分红协议,同时,农户可到棚内务工,获得“入股分红+劳务薪金”两份收益,参股农户年增收1.4万元,带动全村人均年增收1028元。

  土地入股。村集体(农户)以土地作为股本,与企业(合作社、科研院校)共同组建经营主体,实现资本联合。村集体(农户)作为股东,享受利润分红,务工农户还可获得薪金收入。雕鹗镇下虎村农户自发组织中药材种植合作社3家,吸纳520户农民以土地入股,形成3000亩种植规模,入社农户在基地务工,实现“股金+薪金”双重收入,年人均收入1.15万元。同时,带动42户自发种植中药材110亩。

  劳务入股。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商定分红比例,建立合作关系。企业(合作社)主导经营,合作社(农户)参与企业生产,享受股份分红。样田乡双山寨村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公司,每亩收入600元租金,失地农民加入村级劳务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管理,公司负责技术培训,根据企业订单到公司长期打工,年人均务工收入1.2万元。同时,按照订单协议,公司核定亩产草莓苗2万株,超出部分与合作社5:5分成。社员每棚能提取1000元绩效奖励。

关键词:赤城,股份合作,扶贫,红利

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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