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一男子接连打砸张家口两个公安执勤点
本报讯近日,张家口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经过130小时连续奋战成功将一名损毁街面警务站、岗亭的违法嫌疑人抓获,这也是我市破获的首例以破坏街面公安执勤点为目标的损毁公私财物案。 10月26日晚22时许,特警支队解放街警务站的特警在出警返回警务站后,发现警务站后窗三块玻璃被钝器砸碎,同时相邻的交警岗亭也有2块玻璃被砸。案件发生后,特警支队三大队抽调精干警力迅速开展侦破工作。期间,侦办组先后深入市局指挥中心、桥东分局、交警支队、百盛商场等部门调取相关视频资料,走访周边商铺20余户,走访群众30余人次,在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协助下,经过130余小时摸排、追查,民警最终锁定违法嫌疑人。 11月1日上午,侦办组在掌握违法嫌疑人活动轨迹后,迅速实施了抓捕,成功将违法嫌疑人武某抓获。 经初审,违法嫌疑人武某供认,当晚其与女友、姜某三人从百盛商场出来,因与女友发生口角,为泄私愤,在酒精的作用下,用随身携带的甩棍将百盛商场附近的警务站和交警岗亭的玻璃窗砸碎后逃离现场。 目前,违法嫌疑人武某已被桥东巡警大队行政拘留。 特警支队民警张经龙提示广大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故意毁损、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轻则治安处罚重则触犯刑法。在发生矛盾或者纠纷时,要克制情绪,通过合理、正当、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或纠纷,不要采取极端手段跨越法律红线。(武佳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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