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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婴幼儿乳粉标识不得用“进口奶源”等模糊信息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默 2017-02-01 18: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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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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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幼儿乳粉标签标识禁用“进口奶源”等模糊信息

  《通知》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照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本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开展自查。

  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品名称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二是原辅料来源方面,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

  三是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方面,其标注方式应按照GB 28050—2011中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进行标示;

  四是标示内容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应当载明的事项;

  五是含量声称方面,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强调;

  六是功能声称方面,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七是标签中存在的夸大、误导或未经证实的其他方面问题,以及标签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

  《通知》表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明显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生产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要在自查整改结束后15日内将相关情况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向中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亦应遵照上述有关规定,通过在中国的销售代理商将自查整改情况报代理商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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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

  河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业务企业单位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行监督检查。标示内容方面,标签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应当载明的事项。含量声称方面,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强调。功能声称方面,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标签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销售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有中文标签,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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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检发现99.4%婴幼儿配方乳粉达标

  农业部披露,2016年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抽检乳制品14249批次,合格率为99.7%;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1274批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样品占99.4%。检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中小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对乳制品企业实现全覆盖抽检和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月月抽检,月月公布”制度,全方位监管乳制品产品质量安全。乳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抽检乳制品9350批次,合格率为99.53%;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3397批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样品占98.9%。

  滕佳材指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乳制品列入高风险食品监管品种,实行国家专项监督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停产整改、开展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等措施排查问题原因,防控风险。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区域和企业开展区域整治和飞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食药监局:宝乐慧等5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

  总局关于2016年12月5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7号)

  2016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3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23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本次检测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59个指标(详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厦门市集美区菲贝贝婴幼儿用品店销售的标称恒信乐健(厦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1段),阪崎肠杆菌3次检出值分别为检出、检出、0,不符合标准规定的3次检测结果均不能检出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庆阳百诚家福乐商贸有限公司和庆阳市西峰区黄金辉综合批零部销售的标称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宝乐慧较大婴儿配方乳粉2段和2批次宝乐慧幼儿配方乳粉3段,亚油酸检出值分别为0.10g/100kJ、0.10g/100kJ和0.11g/100kJ,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低于0.07g/100kJ),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低于0.15g/100kJ)要求,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分别低33.3%、33.3%和26.7%;1批次金贝聪幼儿配方乳粉3段,亚油酸检出值为0.10g/100kJ,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低于0.07g/100kJ),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低于0.16g/100kJ)要求,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要求低37.5%。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福建、甘肃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福建、甘肃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据中国新闻网、河北日报、食药监总局、法制网综合)

关键词: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口奶源

责任编辑:张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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