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试点 斑马线前“车不让人”罚款记分
-交警设立“抓拍告知”提示牌。孙明山摄 本报讯(记者马冬胜通讯员孙明山)自3月12日起,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以市区解放东路两处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段为试点,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前“不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并利用“电子警察”设备进行抓拍,抓拍的依据一是斑马线上有行人,二是机动车未停车避让。据悉,当天仅半个小时就抓拍40余起违法车辆。 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也违法吗?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然而现实又是怎样呢? 3月12日8点30分许,沧州市区解放东路,一名行人在由南向北穿过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线时,一辆由西向东驶来的出租车在行经斑马线时,不但没有避让行人反而鸣笛示意让行,行人只好连忙退回了几步。在接下来的十多分钟里,类似的“车不让人”情形又多次上演。“平时也就过路口时能‘理直气壮’地从斑马线走过去,但是在走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总有点胆战心惊。”一位路过的老人说道。 据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大队长郭拥军介绍,12日8点,交警就在解放东路两端分别设立了“抓拍告知”提示牌,但从一个小时的前期试行抓拍过程发现,无一辆机动车文明礼让行人。郭拥军说:“行人踏上人行横道时,就意味着在遵守交通安全法,而人行横道就是行人行使的‘路权’。作为机动车,在行经时,应停车礼让后再继续行驶。” 据统计,在当天正式抓拍过程中,民警仅在半小时就抓拍40余起人行横道上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郭拥军表示,从12日起,大队将在辖区不定时在各路段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交警部门将在电子抓拍截图后,将车辆信息传入全国交通信息平台进行封存,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罚款50元、一次计三分的处理。届时,车辆不接受处理的将不能接受年检、验车等。同时,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骑行自行车、电动车通行人行横道时,须下车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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