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6区供暖时间延长至4月7日
本报讯 (记者王松)日前,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因受气温影响,我市主城区供暖时间将延长至4月7日。 按照法定供暖期规定,我市每年正常供暖期结束时间应为3月31日。但根据气象台预报,4月3日前后受冷空气影响,我市将出现降温天气。为保证室内正常温度,市政府要求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万全区供暖时间暂定延期至4月7日,如有气温下降,需再延期,将另行通知。 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供热办、供热企业要认真组织好供热运行,相关供热企业和热源企业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延期供热期间供热安全平稳,供热质量达标。在供热期间未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擅自停止供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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