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低保等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大幅提高
我省举行教育实践活动服务民生专题新闻发布会 低保等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大幅提高 今天上午,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服务民生专题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省食药监局局长丁锦霞、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建明、省农业厅副厅长李永山、省人社厅副厅长景庆雨分别就社会救助、优抚、社会养老、看病就医、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农药兽药残留物超标、就业等民生问题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 据介绍,日前,省民政厅和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意见》,大幅度提高了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将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450元/月,增长了20.6%,农村2500元/年,增长了12.4%;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调整为5000元,增长了56.2%。今年年底前,全省各地低保、五保将全部按新标准执行。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和烈属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万元。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解放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建国后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08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840元。在乡60周岁的烈士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520元。 按照新兵役法要求,我省制定了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大幅度提高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镇义务兵家庭从每户每年平均500元增至每户每年平均13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由每户每年平均3000元增至每户每年平均7000元。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建成患者回访中心,新农合参合率达98%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464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建成了患者回访中心。经对107家医院患者回访中心9月1日到10月22日回访情况统计,这些医院共回访患者12.96万人次,收集患者建议4986条,医院已落实整改3688条。 近年来,我省着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目前,所有县均达到了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99%。今年我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5146万人,参合率达98%,筹资标准提高到34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9万元。 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面,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已经扩大到116个县(市、区)的134所县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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