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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万举报奖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张家口新闻网 作者: 2014-03-21 15: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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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金额据类别与涉案货值确定

  此次办法规定,调查属实的食品药品举报分为3个类别:一类举报,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积极协助现场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类举报,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类举报,提供查办线索,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在举报奖励金额依据举报所属类别、涉案货值金额确定上,明确一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5%至10%计算;按比例计算奖励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二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3%至5%计算;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三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1%至3%计算;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无涉案货物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举报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100元至1000元奖励,其中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者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那么,对于群众一直痛恨的“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将依据什么奖励呢?

  据了解,对于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或移交司法机关并已经受理的案件,可以适当提高奖励金额。每起案件奖励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需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视具体情况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另定。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酌情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具体部门负责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引发反响建议建立全民共治格局

  有奖举报办法一出台,就在全市各界引发了强烈反响,大家在为政府决策给予肯定的同时,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快速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般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都是市场上销售很火的商品,严厉打击制假贩假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是对消费者负责,对正规的代理商负责,对生产厂家负责。”市代理商联合会会长闫贵海表示,此办法出台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一方面督促生产企业和商家自律,一方面通过全民监督,强化行业监管。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如果出现假冒伪劣,轻则延误病情,重则危及生命,严厉打击假药、劣药,是对从事医药行业人员负责,更是对百姓负责。”我市一连锁药房负责人表示,药店经营决不能只看重经济利益,更要看重社会效益,应该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实现良性互动,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天天一泉净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元合介绍,现在我市水处理行业比较混乱,虚假广告太多,有些打着水能治疗各种慢性病的广告误导消费者,还有“黑作坊”是用自来水消毒,灌装成矿泉水蒙蔽消费者。此次,通过全民参与,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将进一步规范水处理行业。

  “食品安全需要全民监督,政府出台举报有奖等鼓励政策,公众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肯定会越来越高,人们能更放心地消费了。”市民刘先生认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体现了政府为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这对规范企业行为、震慑不法单位和个人,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举报,奖励,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郭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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