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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优化发展环境十项措施

来源: 阳原政府办 作者: 2014-06-21 09:35:44

1.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扩容升级后正式启动,全县所有依法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必须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重新核定和确认各部门依法实施的“三类事项”目录,并及时对外发布;切实加强对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审批项目的动态监管,确保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公布取消和下放至县本级的事项及时衔接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并联审批、重点项目全程代办等相关制度,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办法制科)

2.严格禁止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项目的种类、标准、范围及依据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出规范性管理的政策措施。县纪委监察局要会同财政、物价、法制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涉企收费和罚款行为不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并严肃追究问题部门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物价局、县政府办法制科)

3.从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管理;改进行政执法作风、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切实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行政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机制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办法制科)

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保障性住房等9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扶贫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等8个方面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和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热、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管理办法。对推动公开工作不力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其及时进行预警。(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5.实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全县所有乡镇和县直单位都要建立“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设立协办员并明确带班领导,专门为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提供接待受理、咨询答疑、全程引导、办结回复等服务,实行靠前服务、主动服务、全程协办,促进机关办事效率不断提高,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零障碍”。(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6.实行“涉企检查审批备案制”。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突发紧急事件的检查或调查可事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外,其他涉企检查行为必须在3个工作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备案,取得《涉企检查许可证》,方可进行。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一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否则按“乱检查”从严查处。(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7.实行“民主评议末位警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社会评选发展环境最差部门和社会评科室(中层干部)活动,进一步推动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水平。对排名末位的部门和单位,由县纪委及时对其进行预警,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8.实行“典型案件警示制”。对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方面突出问题,一次查实后,即对被投诉人给予调离岗位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实名举报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9.实行“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制”。建立优化发展环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集中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查处拒不执行、变相不执行或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对连续两次查出同类问题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或组织处理。(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10.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部门和单位中存在的部门利益至上,推诿扯皮,设卡拖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突出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一经查实,即要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字〔2012〕37号),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

关键词:阳原,环境优化,措施

责任编辑:郭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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