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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阳原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县政府办 作者: 2014-06-21 09:37:19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项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张家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动态管理制度。各乡镇年储备项目10个以上,其中3000万元以上项目不低于3个;各相关县直部门年储备项目不低于5个,其中3000万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每季度末充实到县项目库。

  第二条重点项目申报立项制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两次,由各乡镇和县直部门提出申请,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筛选、汇总,报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每年第一、三季度分批下达;严格按照审批、核准、备案的条件要求,督促业主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立项工作;优先考虑旅游服务、新能源、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等产业。

  第三条项目包联制度。对2014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责任目标分解,真正做到“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笔经费,一抓到底”。

  第四条现场观摩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重点建设项目现场观摩会议,相互学习好的经验做法,检查重点项目建设成果。

  第五条“绿色通道”制度。对重点项目、需要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

  第六条投诉查办制度。严肃查处“三乱”等危害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的行为。在县纪委、县监察局设立“优化发展环境投诉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46),受理客商投诉,实行跟踪服务,为投资者保驾护航。

  第七条项目要素保障制度。

  (一)土地保障。项目用地指标优先向重点项目倾斜,加大申报省重点项目的力度,破解项目用地瓶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资金保障。县政府需加强项目投融资平台、信用担保平台建设,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建设项目,帮助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落实银行贷款;安排本级政府各类专项建设资金时,对重点项目倾斜支持。

  第八条项目组织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充实完善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财政每年筹集200万元以上,各乡镇每年筹集不低于1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建设。

  第九条进度报告制度。

  (一)建立项目登记台帐和项目进度台帐。

  (二)项目业主按要求填报“阳原县重点项目月度报表”,于每月23日前报送县项目办。

  (三)县项目办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每月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分别上报县四大班子领导。

  第十条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制定专门的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办法,年终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做为县委、县政府年度考核乡镇党委、县直部门领导班子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阳原,项目,管理

责任编辑:郭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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