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水价分三级,比例为1:1.5:3
□将加快户表改造,实现“户外读表”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好地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近日,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住建厅联合下发《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全省设市城市在2015年3月底前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县城和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争取在2015年底前实行。
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
《意见》指出,阶梯水价计量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用户,可凭有关证明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阶梯设置分三级,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第一阶梯基本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阶梯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节约的原则制定;第三阶梯水价按照充分体现水资源稀缺状况、有效抑制浪费的原则制定。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执行基本水价。以一年为一个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居民家庭户年度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内的执行基本水价,超过第一级的水量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第二级的水量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
将加快户表改造,实现“户外读表”
实现“抄表到户、户外读表”是保障供水企业及时准确计量用户水量、实施阶梯水价的关键。《意见》指出,对目前没有实现“抄表到户、户外读表”的住宅,要优先对合表用户进行户表改造,加快对未实现户外读表的户表改造工作,设市城市2015年3月底前完成改造,县城和建制镇2015年底前完成。新建住宅水表和户表改造要积极推行用水计量智能化管理。新开工的住宅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户外分户水表。对新开工的住宅建设项目,要加强工程监管,没有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要求设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确保住宅交付使用时做到“抄表到户、户外读表”。(武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