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明年起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6万元
从明年1月1日起,张家口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如果加上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20万元,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26万。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以来,随着财政补助水平的逐年增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也随之提高。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居民大病保险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废止,同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由5万元、其他城镇居民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 据介绍,参保居民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额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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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