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消协发布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7、葵花大面积枯死除草剂成刽子手 案例简介:冯某是我市万全县宣平堡乡水泉堡村农民,自家种植了一片葵花地,去年7月20日,冯某看到葵花地里的草比较多,就到市区一家经营农用品的商店里花30元钱购买了一瓶除草剂,回去使用后没几天,葵花出现大面积枯死现象,损失达2000余元。冯某认为除草剂有问题,在与经销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投诉到消协请求帮助。 受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处理结果:经过消协部门的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补偿消费者1200元钱,消费者满意。 8、空调故障找售后一等再等跨三季 案例简介:消费者何女士于2014年3月在某电器商场花3100元购买了一款格力牌空调,4月份何女士开始使用空调,没几天空调发生故障,何女士打电话到电器售后服务部,经工作人员检测后发现是空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经销商承诺为何女士尽快更换相应配件。几天后,经销商给何女士打电话,称该型号的空调配件没货了,建议何女士换一台空调或退货,何女士再三考虑,决定更换一台新空调,但商家又说空调正值销售旺季,这款空调需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来新货,何女士同意。之后一段时间,何女士不断打电话询问商家何时到货,但商家却说厂家一直没给发货,并说正在为何女士从别的地市调一台过来,此后,何女士需要的这台空调仍没到货,经与商家协商,何女士决定更换一台其他品牌的空调,再补齐差价,这回商家给何女士肯定的答复,称10月初肯定有货,而过了“十一”,何女士却得到商场答复说需要再等几天,何女士非常气愤,投诉要求商场赔偿一夏天未使用空调的损失2000元,并给更换新空调。 受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处理结果:经了解,商场和何女士的陈述没有出入,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售后服务不到位而导致的消费纠纷。并且,商场拖了近半年时间也没有给何女士把空调更换,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商场为消费者换了一台别的品牌的空调,并给予650元作为精神补偿。 9、汽车销售藏猫腻新车漆面存差异 案例简介:消费者张先生2014年10月15日投诉称,其本人在张家口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哈飞面包车,购买价格为29800元人民币,交付购车款后,消费者到洗车房洗干净后发现,该车的漆面颜色有两处和整车颜色不一致,怀疑购买的新车是修补车辆再销售,于是马上找到经销商予以解决,协商无果后投诉。 受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处理结果:经销商在经济上给予消费者补偿1000元人民币,另外给予该车免费做5次保养,事后不追究其它责任。 10、定做橱柜竟变模样安装不成反毁装修 案例简介:消费者齐女士2014年10月22日投诉称,其在某品牌橱柜店定做了一套橱柜,结果在安装时发现尺寸和色彩都与原来定做的不一样,不仅导致橱柜不能安装还损坏了家里其他的装修。齐女士找到经营者,经营者态度恶劣,不予赔偿。 受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处理结果: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主动承担责任,给予消费者经济补偿500元人民币,双方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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